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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观察/气候金融助全球绿色转型\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 邓 宇

全球气候变化引发国际社会高度重视,这其中有复杂且矛盾的原因。复杂的一面是气候变化的历史预测结果正在得到验证,2022年全球平均温度比1850至1900年的平均值高出约1.15摄氏度。全球最大保险集团之一的Aon发布报告显示,2023年上半年自然灾害对全球带来的经济损失初步估计达1940亿美元,创2011年以来新高,可见气候行动刻不容缓。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矛盾的一面是,应对气候变化颇具挑战性,国际合作较以往更加重要,协调难度更大。从两个层面看:一方面,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需要大量且长期的资金投入,目前的资金缺口较大;另方面,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责任分配以及所承担的资金是具有差异的,需明确责任划分。因此,近年来兴起的气候金融(Climate Finance)既在于充分调动国际社会共同参与气候变化行动,又在于通过发展气候金融,增加多渠道资金来源,运用多样化创新金融工具来解决气候行动所需的大量资金。

对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工业化仍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要推动实现绿色低碳行动将付出更大的成本代价。统计显示,1960至1990年的30年间,高收入、中等收入和低收入国家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增幅分别达到128%、257%、363%;从2005年开始,中等收入国家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开始超越高收入国家。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主要面临两大难题:一是科学认知问题,即如何设定气候上升极限的问题;二是利益分配问题,气候谈判旷日持久,主要源于成本分摊和利益分配的实际争端,平衡过去、现在和未来温室气体排放国之间的成本,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挑战。因此,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既需考虑客观环境,也要考虑全球气候变化的制度、政策、技术和资金等具体条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所承担的责任有本质区别。

国际合作迫在眉睫

人类应对气候变化问题采取的策略具有正反效应,如没有科学指导,即便有大量的气候行动,也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应明确两个问题:一是制度问题,减碳行动涉及到生产和生活方式的转变,既需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现实,发挥激励和惩罚机制的作用,在碳交易制度、碳减排制度设计上兼顾政策和市场,防止“运动式”减排;二是技术问题,由于工业化生产和现代生活方式严重依赖化石燃料,需要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和利用。

至今国际社会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持续行动。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参加国三次会议制定《京都议定书》,其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2015年,全世界178个缔约方共同签署《巴黎协定》,作为对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作出统一安排。截至2021年3月,已经有194个国家和欧盟签署了《巴黎协定》。

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还涉及到公平性问题。工业革命300年以来,发达国家大多数是工业化、城市化和全球化的受益者,至少到20世纪中叶前,发达国家是全球煤炭、原油等化石燃料的主要消费者。统计显示,2014年高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化石燃料能耗占总能耗分别为81.11%、81.83%,至于低收入国家的这一比值仅为23.02%。当前许多发达国家已步入后工业化时代,将大量的制造产业链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导致发展中国家承载化石燃料的危害。研究测算,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缺口显著高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减缓资金需增长至当前的4至8倍,发达国家的资金则需增长至当前的2至5倍,否则很难实现气候目标。

气候政策倡议组织(CPI)的报告指出,要2030年实现国际商定的气候目标,实现向可持续、淨零排放和有韧性的世界过渡,每年的气候融资需要增加至少590%。随着全球极端天气常态化,2023年9月的联合国气候雄心峰会和11月在迪拜举行的第28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8)将是国际社会加强气候合作关键时机。全球已有130多个国家和地区提出碳中和目标,大多数国家预计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但需要面临两个问题:

一是能源转型问题。2021年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已增至1985年的约4倍,占全球总发电量的28%,但煤炭和天然气发电占比仍近60%,能源转型并非易事。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评估指出,倘若要将全球气温上升幅度控制在1.5度以内,到2035年,全球“加热污染”水平必须比2019年下降60%。二是资金缺口问题。国际能源署指出,要实现《巴黎协定》提出的将全球平均升温控制在1.5度目标,到2030年全球可再生能源年投资额应达到4万亿美元。

资金缺口仍然庞大

近年来,随着气候行动加快,气候金融开始兴起,但仍面临不少困难。UNFCCC官网将其定义为来自公共、私人或其他渠道的,用于支持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行动的地方、国家和跨国融资。CPI报告显示,全球气候投融资规模从2011年的3640亿美元增长到2020年的6320亿美元,预估2021年气候融资额为8500亿至9400亿美元,达到历史最高。倘若要实现气候目标,全球需要在2030年前将气候投资增加至少7倍,现有的投融资体系很难支撑。一方面,气候金融与绿色金融的边界、气候金融的准确定义、分类标准以及风险评估方法尚未明确或达成国际共识;另方面,全球气候金融投资规则、市场交易、信息披露等机制仍不健全,导致气候投融资发展供需不平衡。同时应看到,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实质性行动仍面临不少阻力。特别是发达国家,应切实履行国际责任,提升气候投融资规模,并为欠发达国家和地区提供更多国际资助。

中国引领加快发展

有关统计显示,过去10年全球气候投融资实现两位数的增长。中国、欧盟等在发展气候金融方面走在前列,不但着手制定气候金融目录、信息披露等机制,而且加快气候投融资试点以及国际合作。2020年欧盟委员会发布7年预算计划,同年7月通过“下一代欧盟”专项财政支出计划,合计投入30%的资金用于应对气候变化,其中包括减少化石燃料使用、提高能源效率、保护恢复自然资本等。

近年来,中国广泛开展气候金融探索实践,取得积极进展。2021年10月,中国技术经济学会发布《气候投融资项目分类指南》团体标准,意味着中国首次在国家层面对气候投融资项目认定提供了参考依据;同年12月,中国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与《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在全国范围征集首批气候投融资试点,截至目前气候投融资试点项目已超1500个,涉及资金达2万亿元人民币。同时,中欧气候金融合作加快。2022年6月,中国和欧盟在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牵头制定并发布《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其中包含72项中欧分类目录共同认可的减缓活动。预计未来中欧气候金融合作将深入推进,有望引领全球气候金融发展。

2021年二十国集团设立G20可持续金融研究小组,认为到2030年需要额外支出3万亿美元用于气候行动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当前,中国、欧盟、英国、美国等全球主要国家正着手制定和完善气候金融监管议程,包括气候风险评估、金融机构气候审慎监管以及气候融资信息披露等,预计不久之后围绕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气候风险压力测试将实现全覆盖,同时国际气候金融监管合作也需要加快进度。

(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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