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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法院:巡回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并当庭宣判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新湖南客户端8月21日讯(通讯员 兰凡)近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前往千工坪镇胜花村,就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开展巡回审理,并当庭宣判。当地村组干部旁听此次巡回审判。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龙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于2023年4月20日被凤凰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同日下午,凤凰县农业农村局将该案及被告人龙某一并移送凤凰县森林公安局,被告人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庭审中,被告人龙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悔罪悔过。法庭基于被告人龙某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从宽情节,最终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庭审结束后,刑事审判庭就此进行了法治宣传教育,向当地群众普及有关禁用渔具、禁渔区域、禁渔时间的法律法规,并讲解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行为的危害及法律后果,提升了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抵制非法捕捞、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法官提醒: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不得在禁渔区内或禁渔期期间进行捕捞,不得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急功近利,竭泽而渔,非法捕捞水产品,会危害水产资源的存留和发展,造成渔业资源严重损失,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巨大,是每个公民都应坚决杜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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