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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四部门发文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多措并举鼓励毕业生基层就业。

一、省级机关新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市(州)级以上机关公开遴选和县级以上机关考调,按照有关规定,主要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进行补充。

二、省、市、县级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公开招聘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乡镇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要拿出招聘计划的20%左右,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人员、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条件的人员开展专项招聘。

三、落实公务员定向考录政策,省、市、县、乡四级机关每年应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10%左右,面向“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

四、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落实相应的招录(聘)政策时,除特殊职位外,其它职位招录(聘)对象可明确“20xx届”毕业生或“20xx年度”毕业生,积极鼓励各届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五、我省国有企业、中央在黔单位和企业招聘往年度高校毕业生时,同等条件下有3个月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优先聘用。央企在黔机构由其总部统一招考的,从其规定。

六、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其基层服务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附: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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